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建筑師,是指經考試、特許、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或者經資格互認方式取得建筑師互認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互認資格證書),并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執業印章(以下簡稱執業印章),從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學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備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考試科目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筑設計(知識);
3.建筑結構;
4.建筑物理與設備;
5.建筑材料與構造;
6.建筑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7.建筑方案設計(作圖);
8.建筑技術設計(作圖);
9.場地設計(作圖)。
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八年。
(二)二級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
2.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筑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四年。
頒發證書
經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
經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
自考試之日起,九十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頒發執業資格證書。
注意事項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做如下調整: 1、規范、標準類:
20考試所使用修訂后的規范、標準,以2003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原書目中包含的舊規范、標準同時廢止。此原則適用于今后對書目規范、標準類內容的調整,即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2、法規類:
鑒于《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建設部第68號令)已廢止,故今后不再將其列入考試書目;另以《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令第2號)替換原書目中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令)?!榉奖憧忌鷤淇?,請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各地人事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盡快通過各種傳媒將此文件內容通知有關考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建委、規劃委),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為進一步加強注冊建筑師隊伍建設,保證建筑工程設計質量,現就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等具體實施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組織實施工作。
二、一級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定于2017年5月舉行,具體日期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2017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統一另行發布。
三、一級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荚嚨哪攴荩?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及省級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按職責分工做好2017年度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相關準備工作,確??荚嚸}、考試組織及考生成績有效期接續等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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